在28年前的今天,1991年11月24日(农历1991年10月19日),我国实行经济员资格考试制。
经济员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经济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有经济员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可从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员职务。企事业单位正规院校经济专业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经济员资格。今后不再进行经济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