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7年前的今天,1912年12月23日(农历1912年11月15日),北京政府声明对西藏拥有全权。
1912年12月23日,中国政府对英国于8月17日照会中所提五点《节略》,逐条作出正式答复,声明:(1)中国对西藏拥有全权,惟现时无意改西藏为行省,但亦不许其他一切外国干涉西藏之领土权及内政。(2)中国于西藏为履行条约,维持治安,必须驻有军队,但非无限制。(3)中英已两次订阅关于西藏之条约,今无改订新约之必要。(4)中国政府并无有意阻断印藏交通之事,以后更当加意保护。(5)承认中华民国不能与西藏问题并为一谈,深望英国先各国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