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年前的今天,1982年1月11日(农历1981年12月17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