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4年前的今天,1895年1月14日(农历1894年12月19日),日本明治政府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
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何种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事实。
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践踏行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秩序。
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法律文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回归中国。
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中国坚决反对。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在日本人所谓“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了长达数百年的管辖。
——日本窃取和侵占钓鱼岛是完全非法的和无效的
历史事实是,大量中国、琉球王国以及日本的史料证明,早在明初中国派遣使臣去琉球王国时就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作为航海标识加以利用。14世纪初,明代初期,钓鱼岛就被中国作为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加以管辖。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了大量的《使琉球录》,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61年明朝抗倭名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1605年徐必达等绘制的《海防全图》和1621年茅元仪编著的《武备志 海防二 福建沿海山沙图》等,都将钓鱼岛纳入浙江、福建抵御倭寇的海防前沿。而日本政府在1885年反复调查后,已知钓鱼岛并非无主之地,而未批准古贺辰四郎开发,直到1894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被迫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后,1896年日本政府才批准古贺辰四郎登岛开发。所以,日本认为日本人先发现、先开发之论,完全不能成立。
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在根据明治28年生效的下关条约(即《马关条约》)接受割让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其依据就是1895年1月日本内阁秘密通过的决议。事隔75年才公布这个自行决定窃取中国领土的秘密。这真是十足无赖的狡辩。
历史上,还是在国际法上,”都 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无论是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