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年前的今天,1969年7月18日(农历1969年6月5日),香港废止“华律治华人”纳妾制度。
历史。1969年7月18日,香港政府刊登宪报公布“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案,宣布从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在此之后的中国式婚姻:包括旧式、新式以及纳妾等婚姻形式全部被废止。
历史的累积,蓄婢、童养媳、纳妾等清朝遗留习惯受到了来自英国基督教伦理的强烈批判和冲击,尤其是从1923年的《家庭女役条例》到1938年终止婢女买卖和蓄养法律的制定,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沉重打击了华人保守势力,并在民众中逐渐树立起“现代家庭”的新观念。
历史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