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年前的今天,1919年7月31日(农历1919年7月5日),德国国民议会在魏玛投票通过《魏玛宪法》。
《魏玛宪法》(德文: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作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付诸实施的民主宪法,它建立起了一个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分章节。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玛共和国的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之日」。
评论:通过民主宪法,切实保障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