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7日(农历2000年9月20日),许运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0年10月17日上午9时,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5岁的许运鸿是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1999年9月29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因徇私情多次滥用职权,给有关单位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其中,因支持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致使此单位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多元。
许运鸿还指示有关部门要求宁波日报社以1.8亿元购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办公大楼,造成这座办公大楼至今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影响了宁波日报社工作。
在任职期间,许运鸿还要求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等单位为经营不善的宁波五洲有限公司分别贷、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多万元,美元540万元,全部贷款和大部分借款因这个公司资不抵债至今无法收回。
法庭认为,许运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