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2019年 4月19日

2019年4月19日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去世

    2019年4月19日(农历2019年3月15日),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去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他长期在检法领域工作,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检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届10年后的2008年卸任。

  肖扬是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肖扬的这句“语录”,曾被广泛传播。他被称为“一个有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有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有朝气的当代法学家。”

  据《法制日报》报道,肖扬开启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反贪局,倡导制定并参与起草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主持司法部工作期间,建言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建议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律师体制、监狱体制,创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的颁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主题,以按照宪法原则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s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建议中央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早在2003年全国两会时,他就表示:“毫不隐瞒地跟大家说,法官队伍难带,这是我现在最感头疼的事,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日益专业化的审判。”在任期内,肖扬力推法官职业化建设,让法官能独立审判。

  2007年1月,肖扬在山东调研时称,“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2008年1月,肖扬谈及如何当好大法官时说,”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罪恶才能得以停步,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得以和谐,法律才能成为现实中的法律,成为事实公正的度量衡。实践证明,没有现实的法律公正,没有深明大义、操守高尚的法官,人民是不会受益的,反而会受损甚至会受害。“

  肖扬在任期内,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他曾说:“死刑核准制度的坎坷经历,总体上是与我们国家走过的不平坦历程相联系,由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条件决定。”

  肖扬认为,下放死刑复核权,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做法本身也确实存在着体制、机制等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

  2005年冬天,肖扬在湖北武汉主持“东湖会议”,主题只有一个:收回死刑复核权。据报道,会议的开法很特别,肖扬主持、提问,与会的刑法学者马克昌、王作富、赵秉志、陈兴良和刑事诉讼法学者陈光中、樊崇义、陈卫东、龙宗智一一发言、作答,一致支持收回死刑复核权。当时在场的还有最高法院所有副院长、各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和时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级法院院长,他们全程没有发言。陈卫东曾回忆,策划这个专家研讨会,肖扬下了大决心。

  2006年10月《法院组织法》修改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肖扬在最高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复核权“已经基本就绪”。

  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肖扬接受媒体采访曾谈及赖昌星案的审判。肖扬说,”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的首犯,罪行十分严重。但现在我们要遣返他回中国,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加拿大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加拿大有一个规定———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着死刑,并且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的话,它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死刑既包括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2008年的全国两会,因为肖扬即将卸任,他备受关注。当时他参加广东团全团会时,回顾自己10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经历,他表示深感“珍惜和荣幸”。

  肖扬坦言,这次来到广东团听会是自己主动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的。“当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时,真是百感交集。我从一个乡村少年,成为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非常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也非常感谢全国人民尤其是广东人民对我的帮助、支持和信赖。”肖扬说,从1990年由广东调到北京工作,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司法部,再到最高人民法院,18年在北京工作的经历,使他幸运地见证了国家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看到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以能参加其中并且贡献一点微薄之力而感到高兴,特别是对有机会在最近10年向全国人民报告人民法院的工作倍感珍惜和荣幸”。

  当时,媒体刊发了肖扬在广东团开怀大笑的照片,被广为传播。

  全国两会结束后,肖扬卸任最高法院院长。据报道,在当时的领导干部大会上,肖扬动情地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离岗卸任是一件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深感心情舒畅,十分欣慰”。

  2008年退休后,他还是在钻研法治理论和弘扬法治精神。曾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他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肖扬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2012年,肖扬出版新书《肖扬法治文集》,谈及了司法腐败问题。在肖扬看来,司法领域出现的贪腐现象是不能容忍的,但究其本源来说,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权力腐败和其他公共权力fǔ败都有共同之处,即都源自于权力的稀缺性、权力行使的任意性和制度的缺陷性。

  肖扬说,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高法院曾采取过多方措施,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这方面的努力。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开展评先创模活动,进行司法大检查,建立和坚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加强法官惩戒制度,颁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规定,高级法院院长实行异地交流等,都是围绕这一努力来开展的。

  去年,肖扬在司法部主管的《中国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见证中国法治四十年》。

  “作为新中国早期培养的一名法律人,我有幸在党的领导下,先后从事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见证、亲历了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伟大变革。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回看法治风雨来时路,深感改革成果取得之不易,亦感未来发展之任重道远,遂应《中国法律评论》之邀,作成文字,以作纪念。”

  肖扬在文章中写道:“从‘法制’到‘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一次观念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对法治的追求从朦胧走上成熟和自觉,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是对千年来‘人治’传统的摒弃,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完善,开启了中国现代法治的探索之路。”

 肖扬简历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至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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